返回

天生我材必有用(第一部)全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分卷阅读109(第5/7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符的地方,所根据的是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和我国《捐赠法》的条文。

    前者规定:“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后者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及增值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而我们的基金会却是准备进行商业动作来实现盈利,通过盈利部分来进行公益事业的捐助活动,虽然目的是公益性的,但过程已近似于经营管理企业了,只不过没有正式成立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做生意而已。

    我也解释道,上述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具有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公益性基金会,其资产全部或绝大部分是由公众捐赠,也有国家划拨的部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基金会的资产并不是其自有的,只不过是公众出于对其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信任,将自己的资产托付给他们,由他们代行公益活动。

    既然这些资产并不是他们自有的,当然也就无权对其进行什么风险性投资,而只能委托金融机构来进行保值和增值。

    而我们准备组建的三叶草基金会,其资产将全部是由我们个人出资,并通过商业运作来产生利润,这部分利润将作为基金会对外进行公益活动的资金来源,和上述的公众捐赠的基金会是不一样的,是一种新形式的基金,因此也就不应该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和约束。

    听过我们双方的陈述,张市长道:“老王啊,这事我觉得还是可以研究研究的,毕竟他们的出发点还是好的嘛,也是想要为社会公益事业作贡献,我们也可以作一下有益的尝试,扶持这一新生事物嘛。

    老王,你看这样子是不是可以,先让他们在你们那里登记为公益基金,至于基金会的具体动作可以再和财政局的同志协商一下,基金会日常经济往来都要建立

-->>(第5/7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