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为他所掌握的知识,都是对他有用的,那些对他没用的知识,他根本不会去掌握,即便是掌握了,也要尽力去忘掉。
因为他认为一个人脑子的容量是有限的,不应该把那些对他毫无作品的东西装进去。
华生将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做了一个概括。
文学知识无。
哲学知识无。
天文学知识无。
政治学知识浅薄。
植物学知识不全面,但对于莨蓿制剂却知之甚详,对毒剂有一般的了解,而对于实用的园艺学却一无所知。
地质学知识偏于实用,但也有限。不过,能够一眼分辨出不同的土质。
化学知识精深。
解剖学知识准确,但无系统。
惊险文学很广博,似乎对近一个世纪中,生的一切恐怖事件都深知底细。
小提琴拉得很好,善使棍棒,也精于刀剑拳术,关于兰国法律方面,他具有充分实用的知识。
这样的福尔摩斯再一次让所有的书迷们啧啧称奇,他们对于福尔摩斯的兴趣,也同样越来越浓。
看到这里的时候,算是将整部作品的故事背景交代完了。
那么,既然是侦探小说,那就一定会有案件生,一众书迷们对于即将生的案件充满期待。
他们已经迫不及待的,要看一看神奇的福尔摩斯,是如何解决案件的了?
而他们并没有等待多久,果然有了案件。
一天清晨,伦敦警茶厅的侦探葛莱森,来信邀请福尔摩斯帮助他侦察一起凶杀案。
案子生在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一所无人居住的房屋里。死者衣着整齐,身无伤痕,从其口袋里的名片上得知,他叫锥伯,是米国人。
福尔摩斯邀请华生一起去了出事地点,到达出事地点之后,福尔摩斯并没有立即去查看尸体。
而是先仔细的观察了,被其他人忽视,且不认为会有什么作用的,路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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