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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铁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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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0章 印地列王(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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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

    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同时,各种姓派生出许多副种姓(或称亚种姓、次种姓),进而衍生出更多分支。

    除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外的人,即所谓“不可接受的贱民”,又称“达利特”。他们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种姓世袭,不易更改。社会地位高低、经济状况好坏,大多与种姓有关。

    种姓制度以婆罗门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

    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6的社会体系。因此,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系、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

    这种制度导致了整个印地地区的阶级成分完全固化,甚至说各个职业也完全固化——虽然理论上是分为四个大种姓,但是在种姓之间也有严格的划分,譬如说平民阶级,石匠,木匠,铁匠,农民,渔夫,樵夫等等,这一切“职业”都是种姓。不同种姓之间不会通婚,也无法转变。

    这种情况让整个印地地区凝聚僵化,社会完全变成了死气沉沉的模样。

    “也就是说,只要这种制度继续存在一天,那么这个地区就会继续沉沦下去。”

    在实地考察了一下这个地区之后,威廉的使者,小弗朗茨这样感慨着,大学毕业,对于社会学与民族学颇有研究的他,对于印地地区的风俗习惯虽然是第一次接触,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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