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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资料大全·三国度量衡、物价、赋税(第1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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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男女,每人每年交纳12o钱(政府税收,归大司农,商贾和奴婢加倍,每人每年24o钱。为鼓励生育,女子15~3o岁不结婚者分为五等,每升一等加征一算;有妇女怀孕者,免其夫算赋一年);还有胡乱摊派的‘献费’,凡是成年男女,每人每年都要‘献给’皇帝63钱,以供宫廷费用(地方乱收费也多如牛毛,不计)。‘徭役’就是每个傅籍的男子(年满17岁)每年须在户籍所在地服1个月的无偿劳役,从事土木工程、造桥修路、治理河渠、转输漕谷等基础建设劳动。征发徭役说是以三十天为限,但只要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就叫‘勿计为徭’,即不计算在固定的役期内,可见徭役实际上往往超过一个月。另外因为天高皇帝远的关系,地方官滥发徭役也从来都不是什么新鲜事。

    除此之外,每个良家少女应征入‘秀’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每年的八月十五,朝廷都要派出中大夫、掖庭丞、相工三大官员,去乡间野里,‘阅视’年龄在13~2o岁的佳人端丽(基本不会跑远,都是在雒阳地区)。选取标准是姿色端美,面相符合相法“吉利”的女子。中者当即坐上车,载入后宫,然后再从中择优,让皇帝“登御”。凡有幸受到皇帝恩宠,就有可能立为妃嫔。由于八月初是朝廷向农民征收算赋之日,故称其制为“算人”。这种采选也是百姓向帝王奉献的一种有生命的特殊赋税。

    直到魏武攻破邺城后,鉴于东汉后期沉重的人头税,将之更改为户调制,对土地所有者(包括自耕农和地主)收田租每亩为四升,每户出绢二匹、绵二斤,“不得擅兴发”。大力制止对农民的乱摊派行径。

    关于佃户:东汉的佃农基本上没有终生束缚在某个地主的固定田庄之中,有较多的人身自由,理论上存在跳槽、改行的可行性。此外,在土地可以买卖、转手的条件下,少数佃农还有可能上升为自耕农甚至是官员的空间,比如东汉名臣杨震小时候就是一佃农,‘少孤贫,独与母居,假田种殖,以给供养’。

    关于流民:法律上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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