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思!
  他在内心也投出“反对”票了!
  只是“修例事件”是由他提出!他作为港督不能先怂!他要是先怂,威信便会崩塌,别说警务处、立法局、接下来恐怕连律政司都掌控不住!
  因此,他投“赞成票”就是一种“表态”!不管多严峻都要做的表态!
  至于内心?他则是知道大部分L法委员的心态,明白加上自己一票,照样不能过半数,所以他才敢投“赞成票”。
  这是一张“假票!”
  要是真有过半数的委员投赞成票呢?假票变真票!到时港督也只有咬着牙,拼着命,牺牲孩子把修例进行到底!彻底和警队华人势力开战!牺牲家族利益!调动驻军做事都在所不惜!
  因为那时家族的唯一继承人死亡,港督除去报仇、人生也别无意义。
  而五张赞成票里、一张“假票”,一张“真票”,剩下三张都是“政治票”。
  那张三张“政治票”源于三位有顺位继承人的“L法委员”。
  他们情愿牺牲一个孩子,向港督表达政治赞成,推进有利港府的法案施行。
  这三个是属于血腥“投机者”。
  唯一的“真票”则来源于立法局长!立法局长明明只有一个孩子,可依旧敢拥簇修例法案,用“命和血”投出一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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