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达总署大门前,立即就遭遇军情处特工逮捕。”
  “根据港岛警务处,《紧急状态法》的第七章、十二条,警队不可缺少最高指挥官。”
  “当警队最高指挥官停职、离港、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警务处可通过宪伟层投票,选举出署理处长,代为履行警务处长职责。”
  “庄sir,在您还没赶到总署的时候,我便以管理dcp的身份召开宪伟层大会,会议一致通过由您出任署理处长。”
  泰勒作为韩国理时期便出任管理dcp的角色,一直以来和庄sir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自然不会和庄sir作对。
  他的话语间透露出两个信息,一个便是英籍高层对庄爷的坚定支持,第二个便是彭志聪被捕的罪名。
  英籍高层对庄爷的支持不用多说,用支持都算是留面子了!现在,他们算是投靠庄爷,早已把自己绑在庄sir的战船上。
  “危害国家安全罪”则是一个大有学问的罪名。
  先它能跳开贪污受贿、刑事犯罪,越过Icac、警队调查。
  其次,它能让军情处直接出手逮捕。
  不管是放在哪儿一个国家,可以说,它都相当于是一把“尚方宝剑”。往往不会轻易动用,一旦动用便能仗着法律却跃过法律,直接将目标逮捕、审判。
  如果运用过多就是暴政,很容易引起动乱、乃至军事政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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