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两头上热搜。
  而这件事,也有着易出圈的“体质”,因为官方认定一个人是“亚洲音乐之神”,这绝对是出乎所有人意料,被很多人潜意识认为不可能生,一看到这样的事,脑海里第一个生出的念头是“卧槽这是哪个高仿号著作权协会被盗号了吧这是临时工干的吧”之类的。
  等现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又会开始猜“难道海明威的爸爸是著作权协会的副会长海明威的女朋友的老爸是著作权协会的老领导肯定是海明威给著作权协会捐了十个亿”之类的。
  要不没理由啊!
  大华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这种官方机构,凭什么给一个普通的艺术家背书啊!
  官方就是官方,哪怕是一个街道办事处,都敢怒怼大明星,更别说大华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这种层次的机构了。
  在震惊之后,更多人注意到了几个细节。
  先呢,海明威是从1994年开始注册歌曲的。这无疑是官方进行了证明,海明威其实就是林可,而不是一个突然从某旮沓里冒出来的新人。
  其实网上一直有个论调,说海明威其实和林可毫无关系,只是借了林可的皮。
  当然有理智的人都知道这是个笑话,可总也有些无聊的人喜欢标新立异。
  而且无聊啊,吃得太饱了,有多余的力比多要消耗。不多敲敲键盘,还能干啥呢。
  另一个细节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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