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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五章 皇家海运(修)(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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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长’啊!

    赵昊却顾不上讲解,赶紧让高武备车,直奔户部衙门,拜会马部堂。

    其实高拱起复的事儿一定下来,大家就知道漕粮海运板上钉钉了。之前半个月多,双方就文书条款进行了反复的推敲,已然逐字逐句定了下来,只待朝廷下旨了。

    是以赵昊到时,马森已经备好了一式三份的文书,和户部尚书的大印,只等他来签约了。

    赵昊又将合约细细过目一遍,确认没再有任何修改后,便欣然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这份对江南集团意义非凡的合约规定:

    一、未来的海运公司,将由官督商办。既由户部派专员监督指导,由江南集团集资组建,具体负责漕粮海运事宜,盈亏自负。

    二、自即日起,江南漕粮改由太仓刘家港运,由海运公司运至天津大沽口交割。其海船不得入大沽河。

    三、运时除正粮外,江南官府要给付漕粮总数的四成,作为运费加耗羡。其中一半作为支付给海运公司的费用;一半作为自天津至北京等地的漕运运费,由海运公司代收。

    四、任何漂没损耗,都由海运公司承担,与朝廷无关。为此,海运公司应于次运前,向户部预缴白银一百万两作为保证金。如果海运公司不能按时足额交割漕粮,户部可以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在海运公司未补足保证金前,户部有权叫停漕粮海运。

    五、授予海运公司海上贸易之权,准其贩运南北货物,以弥补海运中可能产生的亏损。

    六、在漕运受阻期间,海运公司必须承担一年不低于两百万石的漕粮海运任务。待到漕运恢复,可以按照朝廷的要求逐步降低运量,但不能低于一年十万石。

    费这些鸟劲,其实赵昊要的就是第五条。

    这一条的细则他是一个字一个字的抠出来的。软磨硬泡、手段用尽,就差管马森叫爸爸了,才让他同意,在细则中规定,江南航运除了可将货物贩至沿海各省,还有权与大明的藩国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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