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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明末有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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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四章居委会大妈和城管大队(三更)(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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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五四章居委会大妈和城管大队

    无论是演员明星,还是政府官员。

    按说,他们都拥有着丰富反盯梢、跟踪的经验,却无一例一,栽倒在朝阳群众的手中。

    无论是卖淫嫖娼,还是吸毒,再或者涉枪、抢劫或者其他犯罪,都无法逃脱朝阳群众法眼。

    当然,还有相似的群众团体,比如西城大妈,以及海淀网友,他们的战斗都非常彪悍。

    甚至有人戏称,世界五大王牌情报组织:cIa—中情局,kgB—克格勃,mossad—摩萨德,mI6—军情六处和BJcyQZ—北京朝阳群众。

    当然,朝阳群众、西城大妈,并非是偶然现象,借助于百姓,提供必要有情报支持,这是中国的历来传统。在秦朝制定的秦律中就曾明文规定,百姓对罪犯参与追捕,赏黄金二两。

    当然,秦朝时期,所谓的黄金并不某些历史专家所谓的铜,事实上秦朝在秦国、秦朝和汉朝,都以黄金为法定货币,铜质半两钱则是“下币”。

    按照秦律“赎死”,就是赎“死刑”,相当于《尚书·吕刑》中的“大辟”,需要秦半两钱23o4o枚,相当于“金”96o铢,24铢为1两,也就是4o两“金”可以赎死,1甲值钱1344,黄金2.33两(二两一垂,一垂为o.33两);1盾值钱384,黄金o.66两(二垂),1马甲值钱192o,黄金3.33两(三两一垂)。

    “千金之赏”,就更不可能是“铜”了,1ooo斤铜,就是相当于三万两千枚半两,或七万六千八百枚铜钱,对于百姓获许有些吸引力,对于达官贵人而言,还不够寒碜人的呢……

    早在秦朝对于热心群众就有着丰厚的物质奖励,当然,有了利益,就可以极好的带动他们的积极性。

    全旭按照整个全氏大院的工坊分布,进行了详细的划分。

    全楼集商业街正式更名为富民街,成立富民居委会,采取商二民八的方式,成立七个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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