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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色大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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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零六节 那个什么虚的公子(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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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是嫁过两次,自然是有儿女。前一个是和离,因为男方有罪在先,所以葛家抢到了孩子的抚养权。第二个是意外死亡,依宋律,父母无力供养孩子的情况下,不可贩卖,却可以寄养给他人。

    所以,葛家因为对方家境,补了大笔的钱,拿到一个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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