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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六章:江户金沢条约(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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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刘建汇合第一师和禁卫舰队后,留下第二师与随后赶来的五千海警军与刘观一起驻扎江户,并正式任命刘观为驻倭总督。

    而自己则率军向北,又将6奥国扫荡了一番,将伊达家也清理干净后,便向虾夷岛和库页岛而去。

    另一边,京都内斯波义敏果然说动了足利义政,接受了刘建开出的所有条件。

    山名家和田山家虽然想要难。

    但斯波义敏确伙同了细川持之一起难,山名持丰和田山满家畏惧刘建的国力,又骇于细川家和斯波家的势力,最后也只能屈服。

    而这时又传入了6奥国的伊达家被消灭的消息。

    于是斯波义敏立刻出前往江户,正式与刘观签订了金沢条约。

    条约规定,九州割让给华汉国,为华汉国亶州省。

    四国岛与本岛东部四国立为不设防区域,倭国人和倭国势力严禁入内,并由华汉国负责管理。

    江户湾作为与倭国贸易基地,以租借的方式租借给华汉国,租期百年,费用一年五千元永兴币。

    摄津国和和泉国作为自由地,虽有倭人居住,也由倭国幕府管理,但不允许任何一个大名,豪族,武士在此设立领地,只作为京都直属地存在,并由华汉国负责监督。

    尾张国和三河国同样如此。

    华汉国国人在倭国犯事,可以不受倭国律法管理,华汉国也有权征倭民服劳役。

    倭国不准设立国家及私人性质的军队,武士可以保留,但武士只作为保护大名和豪族的力量,且必须大幅度削弱,消减,倭国安全由华汉国全权负责。

    最后倭国对外贸易由华汉国一并负责,倭国不得组织商队向外,倭国特产,商品及地下所有资源必须卖给华汉国各商行,商户,商家,再由其转卖。

    六条规定,即日生效,百年内均有效。

    条约签订,斯波义敏在条约上签下自己的大名,叹息一声。

    从此倭国就只能仰仗华汉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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