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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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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章 利弊(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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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百二十章利弊

    “市易之法有三:结保赊请,一也;契书金银抵挡,二也;贸迁物货,三也。”

    第一条“结保赊请”,就是贷款给没有抵当财产的赊贷者。

    “市易法,听人赊钱。无抵当者,三人相保则给之,皆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罚钱百分之二。”

    如是皇族宗室,则不需抵当,只要“三人以上同保”,经大宗正司出具身份证明,就可获得贷款,赊贷额为“并息不得过两月料钱之数”。

    普通民户,赊贷额更低。

    第二条“契书金银抵当”,是市易法最重要的条款。

    大宋的典卖、抵当要有保人,故此法也称为“抵保赊请”法。

    契书金银抵当的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充当市易务的官吏的大商人,二是在京诸行铺牙人,三是普通民户。

    市易法规定:市易务提举官由朝廷委派,监官与勾当官募大商人充任,三者“以地产为抵,官贷之钱”。

    又规定“许召在京诸行铺牙人充本务行人、牙人,内行人令供通已所有,或借他人产业金银充抵当,五人以上充一保。”

    非市易务的普通民户,“以抵当物力多少,许令均分赊请”,赊请额不得过抵当价值。

    第三条,贸迁物货,其含意则是市易务亲自参与是买卖物货,使物货通流,物价稳定,初衷与常平仓法平抑粮价类似。

    说白了,市易务就是先从外地商人们手上购入商品,然后将商品赊贷给承包市易务的京中大商人,大商人转包给小商人,小商人卖完东西后偿还。除了手续费,另加收白费之二十的年利息,逾期不还,则再每月加收百分之二的罚息。

    其实这就是一种强行借贷,然后还要加上国家市场垄断,还要加上官商勾结既当裁判又当球员。

    王安石任命吕嘉问提举此事,吕嘉问是吕氏“家贼”,到后来《宋史》都将他与吕公著吕公弼等吕氏高官单独分开列传的,想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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