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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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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五百三十章 锁院(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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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诚尽公,本不求人希合;而陛下虚心无我,亦岂有所主哉!

    使光无恙至今,见其法稍弊,则更之久矣。

    臣每见吕公著、安焘、吕大防、范纯仁,皆言差役不便,然恐台谏纷争,卒难调和。

    愿陛下问吕公著等,令指陈差、雇二法各有若干利害;昔日雇役,中等人户岁出钱几何;今者差役,岁费钱几何;

    又几年一次差役。皆可以折长补短,约见其数,以此计算,利害灼然。

    而况农民在官,贪吏狡胥,百端蚕食,比之雇人,苦乐十倍,民穷无告,致伤阴阳之和。

    今来所言,万一少有可采,即乞留中,作圣意行下,庶几上答天戒,下全小民。”

    这其实就是之前苏油意见的翻版,三个月后旧事重提,又拉出司马光来作伐,表示应当在详尽的统计数据基础上决定役法的设施。

    高滔滔命吕公著会议。

    吕公著立即上书,回答了苏轼提出的问题:“陛下聪幼,然天睿之姿,明见于事矣。

    前祥制役法条卷,下诸路转运司考行,今得其实。

    差、雇二法利害,前已详奏。

    今天下大役,惟宁夏路城、河北防河、东西铁路为重。

    州县上陈请施免役之法者为著,言量出为入,略许宽剩,其余罢减,民多乐从之。

    其余重役非州县可成者,当入列户司,依预算拨给专款施行。

    提举铁路局高士林,前行此法,造办铁路千两百里,未闻州县役夫有怨,良可行也。

    斯亦世易时移,盖有弊于十年之前,亦有利于今日之后。

    乞仍依雇役施法,以元丰六年至今役务为基,各州县预作谋划,慎量所需。

    民力有余者减免宽剩,民力不足者调济国帑,则诸事可为,上下可安也。”

    癸酉,诏:“诸路坊郭第五等以上,及单丁、女户、寺观第三等以上,旧纳免役钱并与减放五分,馀皆全放,仍自元祐二年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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