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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镇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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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1章,改土归流(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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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形成于唐朝时期的羁縻制度的延续,其本质上是中央政权无力顾忌西南边陲地区而采用的一种对土人头目进行笼络的手段,本质上是‘以土官治土民’,承认土人领的世袭制度,给予其官职和头衔,以进行间接通知。

      在这个土司制度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司法权、财政、军事、行政权等等都可以自治,对当地土人掌握一切生杀大权,除了不能登基当皇帝之外,其它一切和皇帝没有什么区别,而且只需要象征性的向朝廷缴纳微薄的税赋,而往往朝廷为了显示皇恩浩荡,又经常会免除,还时不时有各种赏赐下来。

      这种制度在生产力不高,交通不便、民族文化差异巨大的情况下,曾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土司时代为官,世袭罔替,独霸一方,长期下来,土司制度慢慢变的日益腐朽落后,这些土司也都养成了骄横跋扈、目中无人,就跟养不熟的狼一样。

      朝廷有恩赐的时候还好说,朝廷一旦恩赐少了,立即就露出牙齿来咬人,甚至于仗着自己手中有兵有人等等,还主动挑起事端,以此来要挟朝廷获得赏赐。

      其实这个问题,用后世的话来说,那就是惯的惯出来的,就跟后世的洋大爷、港灿之类的一样,你对他越好,给他待遇越好,他就越觉得是理所当然的,反过来一个个横的不行。

      他们是不会去想他们是否为这片土地做过任何的贡献,是否为这个国家添砖加瓦过,只是不知廉耻,目中无人、嚣张跋扈,说到底都是惯的。

      只要一视同仁的对待,不要搞什么区别对待,该咋样就咋样的话,屁事都没有,根本就不会出那么多的鸟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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