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的内容,是‘导则’,具体实施办法,还有单独销售的‘细则’加以说明,花钱就能在公廨买到,让有兴趣的人对各项措施深入了解。
‘导则’、‘细则’合在一起,据说有十余万字之多。
鄱阳王府的管事们仔细看过后,向萧范汇报,他仔细一琢磨,只觉很有意思。
譬如,为了筹集资金,李笠向民间举债,以较低的利息借贷,用借来的钱,雇佣百姓、购买物资大兴土木。
当然,官府向民间举债并不是李笠创,但是,李笠低息借贷的前提,是出让了具备一定期限的“专营”。
其一,放债。
在规定的地域里,只允许一到三个大债主以较低利息放债。
较低利息有多低?月息不得过三分。
借契,必须在郡廨登记才有效,债权人,必须是郡廨认可、拥有放债权的人,否则欠债者可以不还钱。
谁敢以未在郡廨登记的借契催债,或者未获许可便私自放债,以聚众谋反论处。
拿到了这种“放债专营权”,意味着某个区域就只能有一到三个债主放债,而鄱阳各地开始大规模屯田,放债者不愁放不出债。
那么利息低一些也无所谓,因为“薄利多销”一样有不菲收入。
因为是低息放债,所以对百姓很有好处,但是,僧多粥少,放债资格不够分,怎么办?
其二:盐专营。
盐的经营权也是分区域的,每个区域,只允许一个‘经销商’,而自古以来,贩盐都是暴利营生。
其三:航运专营,包括客运、货运。
南北鄱水,已经开始修建多级堰坝,于是航道也分段,航运随之分段,谁能获取各段航道的“专营”,谁就用自己组织起来的船队承接航运事务。
能在航运大兴之际,赚得盆满钵满。
当然,运费定价得由郡廨来做主,但‘独家经营’,一样能赚大钱。
其四: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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