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p;即强制过关行商与城内坐贾在交易市场交易,实现货物的分销、集散。
  如此一来,官府以较低行政成本,掌握了相对准确的交易额,以此对“一级分销商”进行征税。
  而不是把税吏撒出去,找下级分销商(坐贾)征税。
  至于城内的坐贾在交易市场进货之后,怎么卖货物、过了几手,税务机构不管,因为已经征收过一次营业税了。
  若还要征税,就是反复征收营业税,弊病较多,会影响商品的流通,李笠认为目前没必要。
  毕竟后世的“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想要在这商品经济不达、税收制度极度落后(相对而言)的时代实行,难度太大了。
  而所谓的“废案”,指的是用官府指定的驵侩(即经纪人、中间商),来撮合行商和坐贾之间的买卖、交易。
  买卖双方达成的交易额,会在驵侩这里留下记录,官府就根据驵侩提交的记录,对买方征税。
  这种由中间商撮合买卖的制度,类似于历史上出现过的一种制度——牙行制度。
  李笠听人谈起,在唐宋时出现的“牙人”、“牙行”制度,明清之际愈完善,直到2o世纪才被逐渐废除。
  但中间商这一角色,一直存在着。
  牙行制度,有利有弊,但可以确定的一个事实,就是牙行作为中间商,可以两头吃。
 &am
-->>(第6/8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