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领在作战期间到底有没有消极避战、见死不救、图谋不轨,先由其同僚(譬如长史、司马)或者上级(行军总督)提出控告。
  军法司根据各方证词,包括军司的报告,来做出判断,并下结论:有罪还是无罪。
  若有罪,该怎么处罚。
  以这种方式来震慑将领,能让带兵将领临机决断时,想清楚后果,再付诸实施。
  行军总督,战时可以撤换行军都督职务,但除非特别情况(譬如对方涉嫌叛变、叛逃或者临阵倒戈),否则不允许行使“使持节”杀行军都督的权力。
  即便杀了人,事后也得接受军法司调查。
  一旦判定是滥杀,行军总督也得负责。
  所以,战时军法审判机构——军法司,以及军司随军制度,是要跟着行军制度一起实施的。
  而军法司做出的判决,由此引的行刑(譬如死刑),除非皇帝特赦,必须严格执行,哪怕对方是宗室或者勋贵,否则就是笑话。
  萧询听大将军说了一番,觉得很有道理,既然这制度先在两淮试行,那就先试试再说。
  反正军法司由大将军主管,想来,必然能够有效震慑、约束将领们战时的行为。
  。。。。。。
  淮阴行在,行宫边上军营官署,都督宫城诸军事的大将军李笠,忙着签军令,调动禁军进行各类布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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