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寺庙不可以有奴婢,但可以雇佣佃农种地,佃农的数量,不允许过寺庙僧尼的数量,雇佣契约,必须在当地官府留档。
  第四,寺庙不许经商,但可以经营逆旅(客栈),可以有偿佣书、造像,但造像不许用铜。
  这是大体上的策略,具体实施起来,有许多“细则”
  不过最关键的就是建立“评审团”,用佛门子弟,来“清理门户”,把多余的僧尼、不学无术的混子、偷鸡摸狗的佛门败类,清理出去。
  考虑到那些得道高僧大多年事已高,不太方便四处奔波,李笠特许这些得道高僧推荐其座下弟子,以“大师兄”的身份,替代师父,作为评审团“专家”。
  “大师兄”们组成的各个评审团,一如官僚体制里的监察御史或者考功郎中那样,定期对各地佛寺的人员以及寺庙“资质”进行考核、评审。
  祖珽觉得李笠这种招数简直是卑鄙...太有针对性了,让佛门子弟自己“清理门户”,引起的反弹,也会比直接暴力“灭佛”小很多。
  但是,强制对寺庙田产进行征税,清理寺户,禁止寺庙经商,这就是断人财路,和杀人父母没区别。
  所以,李笠给了另个出路:朝廷按照级别,定期向各级寺庙拨款,数额以级别来定,以满足寺庙正常的日常开支。
  不过,地方官府要派员入驻寺庙,监督拨款的使用。
  寺庙可以继续经营质押、放债业务,可以经营“有偿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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