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p;在不破坏现有地方行政区相互掣肘、平衡的前提下,在汉水入江口地区(夏),设一个地方权力副中心。
  这个权力副中心,掌司法权、物资转运调动权,由皇帝任命的人各自担任主官,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先做事,后请示、报备。
  李昕以“观察使”的职务,率领一万中军驻扎,配有火炮,不干涉地方事务,顺便保护提刑司、转运司官吏,使其能够有效的“现场办公”。
  长江中游地区,包括沔北地区,各类案件复核,在夏的“大区级”提刑司署进行。
  除了死刑要上报中枢,由皇帝勾决外,其他案件,由位于夏的提刑司署自行审核、予以实行,事后上报尚书省。
  若尚书省觉得案件有问题,再走程序重审。
  夏又有“大区级”转运司署,负责中游地区的物资转运以及赈灾事务,可以就近处理突的民政事件(调集物资救灾、抗灾、赈灾),事后上报。
  若尚书省觉得处置不妥,再走流程重新处理,反正先把事情办了再说,不能凡事都上报、等决定再实行。
  而卫王李昕,只承担军事职责,防止内乱、震慑各州军事主官的责任,不插手地方军、民事务。
  一旦中游各州出现变乱,当地官军无力平叛,那么李昕就可以派出军队,第一时间协助当地官军平叛。
  若出现大规模叛乱,李昕的职责,就是守住夏地区,让叛军如鲠在喉,挡住叛军前往下游的脚步,给朝廷争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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