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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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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一章 阳谋(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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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人脱离了农业生产,若以均田制基础上的租庸调制来征税,怎么征?

    而且,许多农民,农忙时种田(自己的地,或者当佃农),农闲时去作场做工,或者给各类商家当伙计。

    这些人,在本地务农,在异地务工,算是农业人口,还是非农业人口?

    税要怎么征,如果务农地(户籍地)、务工地都征税,那是加重这些人的负担。

    许多作场主、商贾经商赚钱后,大量购入田地,那么,这些人在户籍类别上来说,到底算是农(地主),还是商(商贾)?

    这些人在家乡,可能只有薄田几亩、茅屋两三间,却在异地有良田千顷,别院若干,怎么征税?

    一户人家,户主和长子在家务农,次子及其他儿子到城里做工,过年才回来,这样的“户”和“丁”,该怎么收税?

    如今,因为饶州乐安铜矿的年产量千万斤,钱荒的现象得到极大缓解,那么,缴税的方式,是否可以实物缴纳、货币缴纳并存?

    货币缴税方式,有利有弊,到底该如何取舍?

    此外,随着楚国将河南、河北乃至更多地区纳入治下,工商业的展会愈迅,边贸和海贸的影响范围会更大。

    税制的统一以及改革,势成必然。

    侯安都听儿子说了一通,有些懵,侯亶便点出关键:

    现在,有一种方案来征税,譬如田租的征收,对地不对人。

    若某县有田一万顷,在册户数五千户,当地官府就按照田亩数,向田地的所有者征收田租,而不是按户数,向每一户征收田租。

    于是,有地的人就要缴纳对应田亩数的田租,没地的人,就不用缴纳田租。

    又如身庸,不再对性别、年龄设限值,任何该服劳役的人,只要缴纳足额的免役钱,就能免役。

    至于户调,以“户”为对象进行征收,即把征税对象由每户的“丁”,调回“户”。

    而户的定义,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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