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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之掉崇祯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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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高利贷(求月票)(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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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位,保佑兴国公平平安安,长命百岁才好!”

    刘敏东听了,长叹一声,点点头说道:“我们也没什么能力去帮到兴国公,只能给兴国公祈祷长命百岁了!”

    一般人,谁会帮他!

    兴国公路过,要不是热心的话,也就路过了。

    真得是亏了兴国公出手,不然的话,不要说这个年没法过了,很可能被赶出去之后流落街头,想到可能的后果,刘敏东便不敢再往下想下去。

    ………………

    此时的张明伟,压根没想着要别人报答,只是在想着刚才遇到的这件事。

    按照他后世所查的资料,在后世,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拿一年期贷款来举例,如果利率了17.4%就是高利贷,这就是违法了。

    然而,在这古代,17.4%的利率,真不要太有良心了。

    高利贷以货币的形式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当时借贷年利率大致在5o%-1oo%之间。

    这种赚钱的方式,来得非常容易,因此吸引了更多的有权有势的人加入了这一行。

    到了南北朝的北魏时期,高利贷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且利息都定的很高,许多人因借高利贷而搞的倾家荡产。随着破产群体的日益增大,北魏统治者认为高利贷已影响到了社会和谐稳定,于是便规定贷款年利率最高不得过1oo%。

    到了隋唐时期,官府设置了一种叫“公廨本钱”的专款用于官方放贷款,其职能有点类似于后世的银行。公廨本钱由各州令史经管,借出五万本钱,每月收取利息四千文,年息约达1oo%。这是官府行为,民间就更不用说了。

    北宋前期的普遍贷款利率也普遍维持在1oo%左右,一直到王安石变法,他的青苗法规定贷款利息是2o%,极大地降低了贷款利率。

    但是,王安石却又给地方官府贷款指标,要求他们必须要完成贷款任务。于是,地方上为了完成任务,也看到了有利可图,便成了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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