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七十四章 朝堂大辩!商君之道到底可不可变!(第4/7页)
emsp;这话,可不敢说啊。
  李斯不以为意,说道:“法不容德,法之过也。德不兼法,德之失也,德法并举,宽政缓刑,是为治国至道也,法之德何在?在亲民,在护民,今秦法事功至上,究罪太严,民有小过,动辄黥面劓鼻,赭衣苦役,严酷之余犹见羞辱,所以颍川之民,并未反对法制,而是反对羞辱之刑罚而已。”
  李斯接着说道:“譬如,弃灰于道者,黥,便是有失法德,故民怨,李斯以为,若是大王改变此刑,变为,庶民纵然弃灰,罚城旦三日足以,为何定然要烙面呢,此时,不就是法容于德,大王德法兼备,又不失商君之法了吗。”
  李斯道:“大王,山东六国多言,秦人不觉无鼻子丑,由此可见,秦法若是施于曾经的山东臣民,必然会有乱局,所谓,坤厚载物,众位心中所想的秦法之缺失,不正是如此吗,秦法失在过严,可成一时之功,不可成万世之厚,维修法德,以法治御王道,方可成大秦久远伟业。”
  苏劫听到李斯的话后,不由大为赞同。
  历史上,后世多有感怀秦国的刑罚。
  所以才有了后来重用儒家的事出现。
  这都是为了避免和秦国的结局一样。
  李斯,提出郡县制,应用了两千多年,此时,所言的法制御王道,更像是千年后的国策,是长久昌盛之策。
  然而,熊启也变色了。
  此前不是说的,王道宽法,王道御法么,怎么现在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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