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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一步(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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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别的……想那么多干嘛!

    他拍拍孔泉的包,那里放着刚签完的合同,说:“任他百般算计,咱的目的终归是达成了,这就行了!”

    孔泉呵呵一笑,“那倒是!”

    …………

    彭向明刚才代表自己的个人工作室签订的这两份合作协议,各自规定了很多的东西,但其实严格来说,这两份合同,约定的是一件事的正反两面。

    也即,付出和收获。

    说得更直白些,就是资源的交换。

    大略的东西,都在何群玉打过来的电话里基本谈妥,那是合作的前提,所以昨天孔泉跟大旗唱片的人主要谈的地方,其实就剩下一个了,那就是钱。

    两个方面,分成比例,和账期。

    最终谈下来的结果,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将从行单曲的全部销售额中,获得55%的分成,而双方将会以每年的5月15日和11月15日为结算账期,上市头三年,半年结算一次,三年以后,在11月15日,一年结算一次。

    作品行授权的期限,为2o年。

    55%这个比例,实话说,不算高,但也绝对不算低,除少数大牌之外,很多的个人工作室,基本上都是拿52%到56%的比例。

    太低了,制作方就必须往下压歌手和创作人的分成,人家不干,不压的话自己收回成本的压力又太大。

    但太高了的话,行方的利润又会被压薄,人家更不干。

    行业内磨合多年才定下的这个比例,自有他在生死存亡上的一番道理。

    在这个分成比例之外,剩下的那百分之四十几,则是属于行公司跟各大音乐app之间博弈的范畴了。

    55%,算是中间靠上,一个新人的工作室,几单曲的行合同,没什么太多可以挑剔的地方了。

    当然,这个销售分成并不是全部属于工作室的。

    作词人、作曲人、编曲、制作人等等,加在一起,大约要分12%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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