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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再见面(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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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负责来监制这歌,卖歌五十万,加监制费用十万,但是这一次,他的作词、作曲、编曲和监制,就一共可以拿到12.5%的分成——比《凤凰于飞》的12%稍微高了一点。

    彭向明基本满意。

    但另外的一件事,就让他有些无奈了。

    孔泉说,《第四号房客》这部电影好像很穷。

    他跟《第四号房客》的制片人吴芸的商谈结果就是,如果《追梦人》这歌授权给电影使用,对方只能给出到六十万的价码。

    于是孔泉表示价格实在太低,根本无法接受!

    当然,事实上没他说的那么低。

    业界销售成绩大好,或口碑爆棚的音乐作品,授权给电影电视剧使用,低到十万块也是它,高到两三百万也正常,关键看买的人的经费宽裕不宽裕,他们到底有多需要这歌,以及卖的人是不是特别想卖出去,等等。

    现在看来的话,明显徐精卫和吴芸这两口子,不是太宽裕。

    不过想一想,虽然已经是第四部电影了,而且前三部也都的确为投资人赚到了钱,但徐精卫似乎一直都提心吊胆的,对这部电影三千万的投资,表示压力山大,所以……他们两口子这样死命的抠成本,也不是不能理解。

    所以,算了,看在他算是原主偶像的份上,就权当结个善缘吧!

    反正肯定也不太好搞什么谁出钱多卖给谁之类的桥段,真那样弄,恐怕没有一个人会高兴,所以,价钱低一点就低一点——安总,还是对不住了!

    而且,在这里先把彼此的关系处好了,总也落个人情,等徐精卫下部戏开拍,自己也才好推荐个人进去什么的,到时候估计大小就得给点面子了。

    说白了还是那个意思,交情当然重要,但利益交换也无处不在。

    本身就是名利场嘛!

    于是他拍板:六十万就六十万,卖!

    但是,要让对方知道,这个价钱是我硬要拍板卖的,经纪人表示严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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