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将死者父母和哥哥打死。这下倒好,死者家属和死者在地下团聚了。
死者弟弟刘三九知道后,恨意滔天。他一不做二不休,晚上翻墙进入保长家中,守在茅厕口,将起夜解手的保长活活砸死。
然后,死者弟弟又被扭送到衙门。由于此案关系五条人命,还涉及到蒙古保长,已经出了县衙的审理权限,就被移送到州衙。
被奸杀的女子全家,只剩下成了“杀人犯”的弟弟刘三九。这刘三九只有十五六岁,还是个少年,此时正一身镣铐木枷的跪在大堂上,满脸木然。
蒙古保长的家属,此时也在大堂上跪着。
知州黄不花将一个审理文书递给李洛:“镇守官人,此案下官已经审完初判,如何裁决还请镇守官人定夺。”
李洛接过初判文书一看,心里就怒气上涌,暗骂混账,但脸上丝毫不动声色。
黄知州竟然判刘三九“凌迟”!
刘三九虽然是杀人犯,但难道看不到情有可原之处,就不考虑他的复仇之心吗?姐姐被奸杀,父母兄长被抓到县衙打死,如此血海深仇,杀了仇人,判处斩都过分,何况凌迟?
但是,黄知州判处的有没有错?按照元律,没错。
刘三七是汉人,他杀死的是蒙古人,本来就是死罪。另外,他杀死的是自己的保长,属于以下犯上,要罪上加罪。
所以,判处凌迟,站在元廷的角度,没毛病。说起来,这凌迟酷刑是在元朝才正式进入律法的(元律),我大元真是厉害哦。当然,蒙古人就算谋反,也享受不到。能享受的,只是汉人罢了。
李洛看着初判文书,只要他一用印,这凌迟的判决,就生效了。
如果不用印,呵呵,蒙古家属当然不会答应。事情一旦闹大,就是他包庇刘三九,和元廷不是一条心。
李洛真是好生为难啊。
此时,完全没有那种“堂上一呼,堂下百诺”的做官威风。那达鲁花赤的官印,变得无比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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