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6、617节 皇权下乡的厉害之处…他们怕了!(第10/17页)
王命,洪铣都不会亲自审理。
  审问王老头,洪铣已经确定,烧杀女婴其实就是王十三一个人干的。
  他爹是知情人,属于知情不报。
  至于柳二娘,从她的口供和证人证词,以及王老头的口供,当时的确是在昏睡当中,属于不知情。
  最后,才提审王十三。
  王十三这个狠毒的男人,因为心虚和恐惧,被带进来时已经吓尿了。
  他之前一直给自己鼓劲,打算一口咬定老爹和娘子也一起杀婴了,好减轻罪责。可是恐惧之下,脑子一团浆糊,说的话漏洞百出。
  “带下去!”洪铣厌恶的挥挥手,吩咐道:“此案马上移交检堂,请检堂提起公诉!”
  检堂的动作也很快,第二天就提起公诉,以烧杀女婴,违抗王命为罪名,将此案移交给法堂。
  由于证据确凿,并无疑点,法堂当场审判王十三烧杀女婴之罪成立,违抗王命之罪成立,按制处以腰斩之刑。
  王老头作为知情人,当时没有阻止,事后没有报案,有包庇罪,罚为苦役。
  柳二娘当时昏睡未醒,无罪释放。
  王十三听到真的判处自己腰斩,吓得瘫成一条被抽去骨头的蛇,烂泥一般委顿在地上,面如土色,口中“嗬嗬”的说不出话来。
  法堂审理完结,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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