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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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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6、617节 皇权下乡的厉害之处…他们怕了!(第1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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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证,判决理由陈述了一遍。

      许大功一边听,一遍对照记录和证据,就是那个女婴残骸,也再次被呈现上来。

      末了,许大功说道:“本官并未现不妥,诸位可有现不妥?”

      三堂主官一起表示,并无不妥。

      此时,县衙主簿当庭记录:“华夏三九八二年,唐五年六月十二。审结浒墅关乡古柏村王十三烧杀女婴案。县令许大功召集县尉洪铣……四人认为,并无不妥。”

      记录完了之后,主簿就对县令道:“县令官人,此案审核记录已毕,请查阅无误后用印吧。”

      许大功看看审核记录,的确完整无误,也无涂改,就取印盖上。

      接着,三堂主官也各自用印。

      最后,主簿摘下剑架上的汉剑,重新挂在腰间,就自顾自离开大堂,差人将记录通过官驿送往郡守衙门。

      一旦出现冤案,那么县令和三堂主官一个也跑不掉。

      三天后,姑苏郡接到审理完结的案卷,检查之后呈交扬州州牧府。

      又三天后,已经成为扬州牧的大特务李扬,又将此案送往临安大理寺(最高法堂)。

      大理寺在复核汇总之后,一份判决名单就送入皇宫李洛案前。

      因为是命案,所以容不得丝毫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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