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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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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7、798节 吞并南洋,大军北归。(第3/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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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件,废除城邦城主“曼陀罗制度”,改用中原郡县制度。

      第四件,所有不符合中原风格之地名,无论山河城池等,全部改用汉名。原素可泰城,清迈城,吴哥城等全部废弃。

      第五件,在各地修建各大道庙。

      第六件,授予蛮族平民准唐民身份,为二等民,赋税四成,可担任八品以下官吏。汉文汉语考试合格者,升籍为唐民,赐予汉姓。不合格者,不得抬籍。

      第七件,设立大唐南洋都护府,统辖原来四国民政。将南洋都护府划分为六个归化府,归化府为正四品行政区域,地位低于州,高于郡。

      六个归化府之下,设置二十四个郡,一百零八个县。所有七品以上官吏,全部从滇州、桂州、交州调拨。

      任命已经久在南洋、已经适应南洋气候的交州牧陈羽,为南阳都护府总督。总督府驻节在被改为南安湖的洞里萨湖之东,那里将修建中原风格的南安城。

      调遣广州牧李交,接任交州牧。

      第八件,筛选广州、滇州、桂州、交州、缅州、象州等籍贯唐军将士三万人,驻扎南洋都护府辖地,成为南洋镇守军。在抽调以上籍贯警士两千人,组建各地警堂,维护治安。

      南洋镇守军不由南洋都护府总督指挥,而是由交州、象州、缅州三州节度使就近管辖。一旦爆大战,暂时由交州节度使为主帅,象州缅州节度使为副帅。

      南洋总督也是正三品,等同州牧。不同的是,总督使持节,还有监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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