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有妨碍,第二,阮瑀并非是主动挑事的,根据现在所掌握的一些情况来看,阮瑀应该是被推举出来的一个名头,并非是真正主事之人……
庞统则是觉得即便是阮瑀不是出来挑事的,也应当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即便是不杀,也应当给与一定的处理,甚至是要加重处罚,否则仗着名声大,就可以无视法律?
两个人各执一词,相争不下。
斐潜的个人感觉,或者说对于阮瑀的处理意见,大体上更倾向于庞统。
就像是后世的砖家叫兽,若是说其不知律法,是一个法盲,然后可以不知者不罪,或者说因为其为公众人物,所以免除或是减轻罪名?
若是如此,岂不是往国家律法的脸上扇耳光么?
更何况作为公众人物,既然享受了公众人物所带来的的利益,那么也要相应的尽一些公众人物的责任,比如犯罪了,影响到了公众,自然是罪加一等。
不过,荀攸也有一点说得不错,就是阮瑀若真的并非主动挑事的,那么自然还是有一些区别,毕竟后世也有故意和过失两个不同的等级。
『报!』一名兵卒赶了过来,将张绣和王昶联名的报告呈送了上来。
『没想到,还真抓了只大的……』斐潜上下看了几眼,不由得感叹道,『只不过……可惜了……』
应玚被抓住了,但是在应玚供出刘桢之后,张绣再派人前往渭水边寻找刘桢踪迹的时候,却没有找到人。
根据应玚的说法,阮瑀确实是被他们利用的,这倒是可以稍微减轻一些阮瑀的罪名,当然依旧还是要受罚……
主要罪责明显就是在应玚,尤其是在这个失去踪迹的刘桢身上!
渭水啊……
自己缩圈的时候,漏了水路……
当然,最重要的原因是斐潜自己名下虽然有商船,但是确实也没有组建水军,自然也谈不上什么在渭水上下的水面日常巡逻了。
『来人!立刻前往潼关、蒲坂津传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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