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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南非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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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坐实罪名(给半岛粥兄弟的盟主第五更)(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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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指示,冲突当天的现场很混乱,可能也有一些漏网之鱼,但是要找到他们,我们需要更多时间。”路易·博塔也知道这个结论比较草率,甚至有点荒谬,但是政客睁着眼睛说瞎话的本领是很高的,只要议会的议员愿意,他们就可以接受这样的说法。

    “并不需要太多时间,我这里已经掌握了一部分名单,要不要给你看看?”罗克这几天也没闲着,路易·博塔在调查,罗克也在行动。

    之前罗克还以为调查这种事很困难,没想到调查开始后,罗克却意外现,这年头暴力机关执法简直不要太简单,所以调查起来真的不难。

    一个很简单的原因,19o2年的当下,不管是德兰士瓦还是奥兰治,甚至是英国伦敦,都没有关于“个人权利”这方面的保障条款。

    换句话说,在奥兰治,警察怀疑某个布尔人有问题,是可以直接抓回警察局审讯的,根本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手续,更不需要法官,甚至调查结果表明被抓的布尔人是无辜的,警察局也不需要为此道歉,更没有补偿。

    罗克简直爱死19o2年的法律了。

    冲突当天,试图前往约翰内斯堡的布尔人有数万人,罗克当然不可能把所有人都抓进警察局,布隆方丹的监狱也关不下几万人,罗克派人询问了布隆方丹几个临时食品放点的工作人员,马上就找出了几十个经常散播危险言论的年轻人,这些年轻人,一无例外,全部参与了冲突当天的行动。

    有了名单,按图索骥,罗克马上就命令布隆方丹警察局开始抓人。

    这时候的犯罪分子也是没有个人权利的,在审讯中被殴打致死的犯罪嫌疑人屡见不鲜,罗克这边时间紧,任务重,没有时间慢慢磨,所以很多嫌疑人一上来就是皮鞭、烙铁、斧子三件套,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只有三个下场,一个是尽早交代,然后活着走出审讯室。

    以及冥顽不灵,被活活打死;或者是被迫交代,但是身体留下永远无法恢复的残疾。

    这种情况下,确实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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