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十四家晋商及其遗属的处理,在天启五年八月以前,东厂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安排,并且经过朱由校的批准以后,下实行。
  其一,这十四家子弟中,如有在朝为官的,由东厂褫夺其官职,如有在地方或外地经商的,剥夺其世代经商、从政之权。
  其二,查抄这十四家在全国各地任何形式的资产,包括庄田、商铺、田宅在内,尽归为国有。
  其三,全部十四家子弟都要配到南京孝陵卫太祖皇帝守陵,由孝陵卫禁军看管,永世不得出孝陵一步。
  查抄行动很快进行到下一步,按本朝的习惯,所抄没的家财,应该是十四家晋商的全部家财。
  这其中,也包括这些年之内被家属花费、转移的物资钱财,无论去往何处,必须由东厂全部追补,即所谓“追赃”。
  而即便是东厂,这次应该追补的数量庞大,又无法有确切的根据,所以只能根据“情理”的估计。
  十四家晋商子弟众多,生前毫无俭约的名声,而每逢年节,又要向朝廷各级官员贿赂大批银两,负责追赃的东厂档头决不敢把这个数字估计过低。
  当然是估的越高,上头越能高兴。
  很快,与十四家中亢家常有往来的原南京户部尚书刘养荣在原籍江陵被东厂扣押。
  东厂查到该名户部尚书在南京改制前,曾收受亢家贿因四次,因此找上家门,要求其“输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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