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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系美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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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小伙伴们(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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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泽西州。

    漫画店。

    “ho1y shit!”

    莱纳德定定的看着漫画上写着的‘改编自亚当·邓肯的诡秘之主’的字样,良久爆了粗口。

    相比于东国的作家喜欢用笔名,西方的作家更偏向于用真名,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

    至于原因嘛。

    在东国是因为早期属于不入流的文学形式,不然就不会称为,而是大说了,一个‘小’字道尽家的尴尬局面。

    因此直到亚当前世网络文学大爆,千奇百怪的笔名依旧还是作家的主流,几乎没有人愿意用真名。

    笔名有什么好处?

    对于那些扑街来说,熟人无法通过笔名来认出你,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省了不喜欢的人面对面的人身攻击。

    因为成绩、不可抗力等因素写不下去后,也可以丢弃现有的笔名,随时披上新马甲。

    而且具有特定含义的笔名,相比于一个学校就有几十个重复的烂大街真名,绝对更容易被人记住。

    就和明星为了出名,很多都会改个更独特的名字一样。

    西方从前也喜欢用笔名,但并不是东国这样因为的地位,而是很ye11ow很暴力,各种不可描述,不得不用笔名。

    比如亚当的贵人,颜色女王诺拉·宾,在以前绝对不敢用真名的。

    她的基本流程,按照她自己总结起来的就是,‘从描写欧洲几个城市开始,用3o个委婉的词汇来形容不可描述,然后嘭!你的畅销书就写好了!’。

    就是这么的简单粗暴!

    到了现代,风气越来越开放,再加上分级制度的实行,什么都能写了。

    这个时候,什么最重要?

    自然是名气了!

    取笔名和用真名之间,还用考虑吗?

    当然是用真名!

    因为笔名也是资产,可以被剥夺转让或者忽略削弱,但是真名却无法被这样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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