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方案中,李素看到的新“租庸调法”下,蜀地百姓一年应该缴纳的全部义务,包括以下部分:
  先是按丁计算的人头税(在租庸调制里可以折算为调)。
  汉朝一贯以来是每丁每月十钱、一年就是一百二十钱,但还有各种临时加赋和歧视性政策。
  而在刘巴的新方案里,重新正式厘定为每丁每年三百钱,同时取消其他加派和歧视——别看这个似乎一下子提高到了一倍,“横征暴敛”,但仔细算算其实不多。
  因为汉灵帝的时候,为了平羌乱,就给百姓加过“天下百姓每亩理论田加两钱”的额外税,名义上是田税,实则也是人头税。按照前面说的汉朝每丁百亩理论值,一年就是二百钱,再加上和平年代就有的一百二,实际上是三百二十钱。
  这种加派说是临时措施,但其实已经常态化了二十多年了,只会多不会少。刘巴无非是把遮羞布扯了,给百姓实际上少收四分之一,但明着告诉百姓以后也不会减免回去了,永远那么高。
  李素刚看到这一点时,抬头指着质疑道:“此举会不会让天下士绅攻讦大王冒天下之大不韪?毕竟这种事儿,好做不好说啊。”
  刘巴诚恳建议:“时移则事异,人丁算赋的底价,自文景之时制定,已有三百余年,百姓生产的能力早已非数百年前可比,加一倍其实也不多。反而是此后十几代帝王,虽不改算赋,却巧立名目加捐加派。
  如今乱世,当用简明之法,如高祖当年初入关中时的约法三章。但蜀地百姓又少受战祸、多有奢靡轻慢,所以只有‘严而简’,才可实现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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