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于佛德角群岛,是岛上土著普拉亚族的酋长之子。
  他的部族世世代代繁衍在群岛上,平日以渔、猎为生,业余时间也会客串一下海盗,做一些劫掠的勾当。
  二十一年前,哈希姆还没有出生,他的父亲还不是酋长。
  在成为酋长以前,他的父亲是族中年轻一代中的佼佼者,有智慧,有力量,有男人的拥戴和女人的爱慕。
  他有一支由拥护者组成的狩猎队伍,常常驾着独木舟在佛得角航线的偏远处打劫白人商船,然后拷问出一切有价值的东西,搬空以后,杀人沉尸。
  那一天的开场也差太不多。
  他在群岛以北的海域像往常一样抢下了一艘偏航的商船,只是这次不等他拷问,船的主人就主动地站了出来。
  船主人是一位面容温和的年轻白人,家乡在遥远的瑞士联邦,自称是伯尔尼州的洛维登斯伯爵。而且他根本不是商人,此番出海只是打算带着即将分娩的夫人看望一位珍重的友人。
  故事到这里似乎该结束了,一个没钱没势的白人贵族遇到杀人如麻的土著,最好的下场就是与船同沉。
  但洛维登斯伯爵偏偏是一位和皮尔斯同样优秀的演讲者,在危机的环境下,他硬生生用空口白牙和哈希姆的父亲达成了协议。
  协议的内容有三块:用一千公斤面粉换取自己和船员们的人身安全,用一千升葡萄酒换取被囚期间的生活必须品,用三千公斤熏肉换取所有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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