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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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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章 崔瀚宰相才 大禹出西戎(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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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层意思,“先复五等”。

    “五等”也者,指的是五等爵位。五等之制,其来久远,但崔瀚在这里讲的“五等”,不是周制的“五等”,而是唐朝南迁江左前的“五等”。

    唐朝的五等制有两大特点,一个是获爵者的封地都不大,获爵者封地的属官都是由朝廷任命,以及封地的赋税大多上缴国库,——这一点,实际上是与秦朝中后期的五等制一样的;一个是唐朝重用宗室,宗室诸王在内则身居朝廷最高官职,在外则身任都督,拥有一方强兵。

    第二层意思,“分定族姓”。

    “分定族姓”也者,就是把北地的士人家族,分成高下不同的几个等级,按照各自所处的等级,分别给以不同的授官、任用。单从这一点看,这个“分定族姓”,似是与江左的门阀政治相类,但实际上又有不同,因为江左的门阀政治、士人家族等级,只包括了唐人的士族,崔瀚的这个“分定族姓”,则是试图把北地的诸胡贵姓,也都包括进去。

    却是说了,崔瀚“先复五等,分定族姓”的此议,看似合情合理,有规有矩,似乎应该是行之不难的,那却为何在慕容魏国的时候,一直不能得到施行,一直都有强大的阻力呢?

    说来也简单。

    这是因为:崔瀚此议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北地唐人士族的政治地位,降低胡人贵族的政治地位。

    慕容魏国建国以来,事实上,包括蒲秦也是这样的,朝中的权贵大臣,几乎都是他们的本族之人,地方上任官的重臣,也都基本是他们的本族之人,唐士的政治地位是很低的。

    所以崔瀚乃才有此政议。

    “先复五等”的重点,不在五等爵,而是在增强宗室的权力,也即为的是从而加强皇权,然后借皇权打压胡人贵族的权势,再“分定族姓”,拔高唐人士族的地位。

    胡人中岂无聪明者?看穿崔瀚本意的故魏胡人贵族,着实多有,因是他的此议一直不能得行。

    在魏国不能得行,现在换了蒲秦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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