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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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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章 四姓分六等 何虑朝臣阻(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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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隔阂乃深。”

    孟朗侃侃而谈,说道:“正是如此,所以大王,如欲消除隔阂,最根本的办法是混一风俗,如始皇帝所为,同文字、同语言,车同轨、行同伦,唯有如此,才能一劳永逸,永绝此弊,但是,唐俗上承千年,胡俗亦如是,各自根深蒂固,要想做到这一点,短时期内却是不可能的。如此,在做到这一点之前,就必须要先有另外的政措做一个过渡。”

    “这个‘另外的政措’,孟师指的便是崔瀚的此条政议么?”

    “是,也不是。”

    “孟师此话怎讲?”

    孟朗回答说道:“臣所指之‘另外的政措’,具体可以分为两条。下则以胡治胡,以唐治唐,这是第一条;上则通过彼此结婚姻,以及同殿称臣,朝夕共处,潜移默化地先把国人勋贵、唐人高门糅合一处,然后上行下效,再借国家法规的形式,影响、规定到民间黔,这是第二条。而要想达成此两条,非得用崔瀚的此条政议不可!因是臣讲,是,也不是。”

    “非得用崔瀚的此条政议不可?”

    “大王,崔瀚的此政议堪称妙绝,却为何慕容氏不能用之?”

    蒲茂说道:“孟师,咱俩之前对此有过讨论。慕容氏所以不能用之者,是因为伪魏当权的,多是鲜卑诸部,及其从附匈奴、乌桓等诸胡各部的贵酋、贵种,他们不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对崔瀚的此条政议,因此大力反对,故是慕容氏终究不能用之。”

    “大王,国朝与伪魏虽是不同,正如大王所说,伪魏国中诸胡各部的大人权重,而我国朝,大王独尊,可是观今朝堂,与伪魏却颇为相似,亦多国人之勋贵,少唐人之士儒也。这种情况下,‘以唐治唐’,先就难以做到;其次,糅合国人勋贵、唐人高门於一处,也难以做到。这两点不能做到,则又何谈消除胡、唐隔阂,开大王不世之功,立我大秦千秋万代之伟业?”

    蒲茂想了下,说道:“孟师之意,孤明白了。孟师这是在说,只有借用崔瀚此政议的施行,才能真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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