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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血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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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申明亭(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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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问刑条例》,凡官司差人追征钱粮,勾摄公事,而抗拒不服,及殴所差人者,杖八十。
若伤重,至内损吐血以上,及本犯重者,各加二等。
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至笃疾者,绞!”
周掌柜哐当一声连人带椅翻到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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