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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字卷 第七十三节 试探(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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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府通判,主要职责就是对诉讼的审查并拿出意见,为上堂知府的审判定案作出判决依据。

      这项事务不可谓不重要,盖因作为知府的主要职责中,其他事务都可以委托同知、通判和推官这些副手佐贰官来处理,唯独诉讼审判不能假于他人手。

      也就是说同知在一定情况下替代知府处置任何事务,但是唯独诉讼审判不能。

      当然这只是大周律例中的规定,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许多同知一样受知府之托进行审判,当然绝大多数情况下,诉讼决断仍然是知府最重要的一项工作,轻易不会假于人手,这也足见推官所要处理事务的重要性了和地位的特殊性了。

      通判和和推官的职责都相当明确,便是知府也不能随意变更,也就是说人家是明确的活儿的,做不好的话,他固然脱不了责,但知府一样得挨板子。

      但同知就不一样了。

      同知作为仅次于知府的佐贰官,其最明确的职责就是协助知府处理府内大小事务,也就是说,你可以处理一切事务,但是前提是知府让你去处理,不让你去过问,你就哪儿凉快哪儿呆着吧。

      当然同知职责还缀了一条,那就是清军。

      什么叫清军?全称就是清理军匠,大概意思就是管理和卫所相关军务。

      可是这里是边陲要地,卫镇营军直接隶属于蓟镇总兵管辖,前明风光一时的永平六卫早就成昨日黄花。

      比如抚宁卫和山海卫以及开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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