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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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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礼法还是利益(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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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sp; 况且放开的了的话,再把荷兰人挤走,一年大几十万两肯定是愿意出的。

      但想要拿到手,这场仗肯定是要表现一下的。

      “陛下,臣以为,若膺惩倭国,海商们自是踊跃。若对倭开战,则海商们短时间内又不能前往倭国贸易。依西洋制度,海商船只皆可征用,贸易公司又有一些远航大船,后勤补给辎重,都非是问题。”

      “江南粮米,可直接转运到长崎;辽东麦食,亦可转运到小仓。转运费用,便不必支付给海商,只算作日后垄断费。”

      “至于愿出多少劳军捐助,此事……臣以为不宜用捐。既是允其垄断贸易,明码标价,商人皆重利小人,无利可图必不肯做。”

      “不若这样,对倭作战以两年为限。两年之内,转运粮草费用,折算垄断权两年。”

      “待日后条约签订,开关贸易,则再议定垄断费用。一来,两年之后,收入多寡,商人心里也没数。两年之后,若是利润倍增,自然愿意多付一些钱。”

      “此事,松江的贸易公司必可承担。但此事一旦定下,就不可迟缓。”

      “齐国公既言,臣应前往琉球,质问琉球王朝贡二心之事,恐倭人会有警觉。不过好在倭人锁国,反应迟缓,在其警觉之前,必要定下开战。”

      “以今年金秋开战为佳,还可就粮于敌。倭人封建,公六民四,只要我朝仁义,少收粮草,倭人百姓必箪食壶浆以迎王师。”

      “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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