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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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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商人招恨(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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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新田,需要资本。

      有资本的商人垦田,如果无利可图不会去干,所以幕府允许租赁制,对土地买卖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自己瓦解自己的统治基础份地制。

      刘钰对纯粹的封建制怎么造反,不是很熟悉——这是大顺的一些人为了防止土地兼并所一直幻想的变种井田制,土地不能买卖,贡赋征收,供养士阶层。

      但感谢幕府的改革,他在日本的农村终于找到了大顺农村的感觉,尤其是兼并土地的套路,熟悉无比。

      商人放高利贷,农民穷的整天啃萝卜,借钱只能以地抵押。理论上不准土地买卖,可现实很难监管。

      几年前的那场大饥荒中,还不起高利贷,很多人以很低的价格将土地质押给商人。

      幕府政体之下,理论上不允许有乡绅地主,可这些放贷的商人只是披着商人皮的地主。

      原本是领主、农民的二元关系,中间商也就是那些村子里的头面人物,多收一点,过手的时候多拿一点。

      现在则成为了领主、商人地主、农民的三元关系。

      理论上的公四民六之外,幕府既然承认了商人可以租佃土地,那么也就在法令上做出了规定,商人地主可以收取百分之十五的地租,这是合法的。

      可就像是大顺规定了高利贷的最高利息一样,法令是法令,现实是现实,新兴的商人地主可不会只收百分之十五的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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