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对外称大君或者国王,改由天朝册封,确保幕府世袭不变。
  割让虾夷、隐歧岛、对马岛给大顺。
  于九州岛、四国岛、以及大阪附近、轻津海峡等地,开放五处口岸。
  大顺拟定货物价值百分之五的关税,可由幕府收取。但收取关税之后,货物在日本售卖不得再征收其余税种。
  拆除下关海峡的炮台,永久不得在下关海峡两侧修筑炮台。
  归还琉球的北方诸岛,废弃当年签订的《掟十五条》。
  萨摩藩藩主,必须亲自前往琉球道歉,亲往琉球宗庙祭拜。
  自万历年间至今,百余年时间,萨摩藩侵吞琉球朝贡贸易,折合每年一万两,本息合计赔偿2oo万两库平银。
  赔偿当年掠夺琉球的珍宝,作价3oo万两,若能朝贡,则都为藩属,天朝可为琉球做主,免除利息。
  补偿大顺军出战的军费、战损、抚恤、后勤等,合计5oo万两。
  废除与荷兰国的贸易,未经大顺允许,不得与天朝体系之外的国家展开贸易。
  废除与朝鲜国的贸易,未经大顺允许,不得与天朝体系内的国家展开贸易。
  不得阻止商人在口岸所进行的贸易。
  进献《大日本史》,由朝廷礼政府删减其中的僭越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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