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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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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八九章 盗火、护火(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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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在南洋就是不适用的。

      大顺和在南洋贸易的西欧各国之间,并没有竞争关系,而是买家与卖家的关系。

      相反,如当年荷兰人扶植郑芝龙、西班牙人扶植李旦之子一样,双方存在竞争关系,互相扶持海盗撕咬。而对开关贸易的大顺而言,抢谁,都是和大顺过不去。

      英国人无力制霸七海的时候,扶持海盗。一旦能制霸七海,最用力把海盗往绞刑架上送的,也是英国人。

      英国人无力自由贸易的时候,能为了闭关锁国和荷兰打一百多年。有能力自由贸易的时候,立刻站出来高呼自由贸易。

      大顺既然现在要高举假装自由贸易的大旗,那么反海盗公约肯定是要由大顺主导签订的。

      对大顺而言,海盗存在的条件,甚至私掠船存在的条件,就是大顺把南洋当后花园,大顺的货物和西洋诸国的货物产生了竞争,需要私掠证去劫对方的船,从而增加对方的货运成本比如荷兰人扶植郑芝龙,袭击去往马尼拉的中国商船,从而迫使中国商船考虑被劫持成本后,宁可少赚一点也去巴达维亚交易。

      只是就现在来看,南洋这一片的贸易,西洋诸国和大顺着实没有什么竞争。当然前提是赶走荷兰人,否则此时在欧洲高喊“自由贸易、废除《航海条例》”的荷兰人,会教大顺什么叫自由贸易口号下的高关税和禁止入港、扣押船只检查错过季风等小动作;什么叫炮台和军舰的武器的批判,胜过自由贸易的批判的武器。

      荷兰人扶植海盗有一套,西印度公司的犹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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