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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汉之庄稼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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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37章 孩子引发的问题(第6/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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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算是遂了你的意吧?庶出的子女也能分到家财呢,多好的事!”

      “说得好像女儿出嫁不用奁妆一样!”

      冯刺史撇撇嘴,故作不屑。

      汉朝的女子,理论上连爵位都有,自然也有财产继承权。

      死者生前可以立下遗嘱,把财产留给女儿。

      但理论是理论,现实中自然还是儿子拥有最优先继承权。

      而在儿子继承权这方面,孝武皇帝的推恩令,对两汉的影响是极大的。

      造成了嫡长子可以继承爵位,诸子平分家财的现象。

      而在民间,甚至盛行“生分”的现象。

      所谓“生分”,也就是父母健在的时候,分出一部分财产,让儿子独立门户。

      这种现象,导致朝廷有意识地鼓励与父母“同居”,以便解决管理百姓和老人养老的问题。

      甚至规定了官吏必须与父母居住,不然你让朝廷怎么解释自己是以孝治天下?

      而在父母去世后,家中诸子均分家产,则是最主流继承家产的方式。

      至于女子继承父母的财产,则主要是以嫁妆的方式。

      女子的嫁妆,虽是带入夫家,但仍归女子所有,夫家无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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