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当防卫”这一条上,只是稍微改了几个词,把“逾防卫程度之行为”改成了“防卫过当”。
民国十年,杭州生了“陈奇高”案。
驻扎在杭州的6军第四师三名士兵黄冠三、李秉臣、李清文与码头工人生了冲突,李秉臣拿起船上的木梢猛击一位工人的头部,结果把这位工人打死。
当地警局闻讯后,将黄冠三、李秉臣两人带回询问。
结果还没等到审理开始,另一名士兵李清文迅回营召集了其他士兵,拿着棍棒冲击警局。
就在李清文围殴警察何特夫时,另一名警察陈奇高见状,直接拿着上了刺刀的枪扎向了李清文,刺死了对方。
案件生后,一审认定陈奇高属于防卫过当,应按照杀人罪论处!
因为当时兵士手持的仅仅是棍棒而非刀枪,陈奇高为救同僚,完全可以用枪柄还击,而没有必要用刺刀猛刺,所以判决,减轻本刑二等,酌处以三等有期徒刑四年。
陈奇高认为,如果自己有杀人之意,完全可以装弹开枪,没必要用尚未开刃的刺刀,因此提出上诉。
大理院在分析研判后,也认为李清文围殴警察何特夫情况紧急,陈奇高当时手中并没有其他工具,更没有时间去取下枪支上的刺刀转而用枪柄防卫。
所以,改判陈奇高无罪。
案件看似就到此终结了。但因幕后势力影响,检察厅对这一判决结果强烈不满,进行了抗诉。
原本维持正义的大理院,不得不将审判权重新下放给浙江高等审判厅!
结果,案件又出现了大逆转!重新改为第一次的判决结果,即,有期徒刑四年!
想到这里,杨安觉得自己很可能会吃牢饭。
但他舍不得放弃现有的名声,硬着头皮拿枪抵住左腿,避开大动脉,扣紧扳机,任鲜血直流,不皱一下眉头。
接着扔掉枪,右手扛起包裹住三姐和寿哥的被子,左手提着装着李炎的麻袋,找到分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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