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案件时可以使用的一项组织措施。应用这一措施,纪检和监察部门查处了一大批案件,令**分子闻风丧胆。而“双规。的威慑力,在很大程度上恰恰来自其常规性。“双规”的调查不同于检察机关的询问和调查,更不同于法院的公开审理。比如在“双规。期间,被调查对象不得于外界联系,也不能聘请律师,不能查阅案卷。因此他不了解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中哪些已经被调查者掌握了解,自己的哪些同伙已经反戈一击。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被调查对象处于一种劣势地位。而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就会利用这种优势,从证据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设计,从中查找其弱点和破绽,予以突破。
“小双规”制度的常规性,也体现在期限方面。相关规章规定。“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这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中”双规”的期限是由相关调查组和其主管机关自行掌握的,而没有硬性规定。也因此,“双规”成为党组织内部涉及党员人身自由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
这些常规性,是“双规。的特殊力量所在,但是萧震也知道,近年来。党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的展目标,而“双规”的常规性,与法治是有一定的不协调之处的。比如,按照法治原则,除了司法机构之外,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得录夺个人的人身自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要限制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双规”同样是限制了个人的人身自由,但其限制性权力却不是来自司法机关的授权。
于是萧定觉得,作为一种有效的反**工具,“双规”制度可能无法全盘废止,但有关部门需要按照法治原则对其进行改进,使其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同时小按照法治原则。“双规”的适用范围、对象也应该越来越适用频率越来越低。在一个法治社会,**行为及官员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应该由普通司法机关、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进行调查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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