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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海龙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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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3章 振东办,震东办(第1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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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部、国家工商总局曾联合制定了《关于外经贸试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登记暂行办法》,确认持股会依托企业工会法人,以工会法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至于持股会与工会之间在法律上是种什么关系,没有加以规定。

    目前,包括我省在内仅有‘暂行(试行、试点)办法’的省份也是屈指可数。因此,要发展职工持股制度,当务之急是出台相关的法律。考虑到立法的过程,目前可采取三步走的办法,即首先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再是在推进地方立法的同时,各地先出台相关的文件和配套政策,对职工持股会和相关问题加以规范和明确,在实践中为立法作准备;三是在地方立法的同时,大力促进国家就职工持股包括职工持股会问题制定专én的法律。从全总到省(市)工会都应该将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合力攻关。

    从我们祥林省目前的情况看,企业职工持股会一般由工会托管运作。但也存在不同认识,有人认为从法律上是代理关系,即认为工会是持股会的代理人。此说恐不能成立。如果工会与持股会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那么工会就必然会有持股会对其代理行为的授权,在这个授权范围内,工会可以以持股会的名义自主决定对企业的投资等民事法律行为,并由持股会承担工会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实际上工会不能包办、干涉职工持股会的日常事务,职工持股会应按照自己的《章程》规定开展工作。为什么企业职工持股会由工会托管运作,其含义如下:

    其一,在公司注册中,由于职工持股会以工会社团组织名义进行登记,工会对职工股本的运作就负有法律责任。应该看到,工会在其间更多的是承担义务,而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权利。工会要更多地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介入管理和发展规划,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持股会是投资者的组织,持股会会员并不包含企业的全体职工,重要的目的之一是获利,这与作为劳动者组织的工会在xg质、职能、宗旨等方面并不一致,工会要注意通过职工持股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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