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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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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二章 报仇(第4/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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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再高到一定程度,可以自己去书写规则。

    虽说有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这句话根本就没必要特意单独提出来。

    特意强调,证明罕见,以及……不现实。

    “很荣幸,能和成国太祖皇帝被放在一起。”

    “你现在,和当年的司徒雷,有多少差别?除了颖都那一块不在你手上罢了。”

    “还是有差别的。”

    “哪里?”

    “司徒雷是他自己当自己的家,我呢,一半算是,一半,不算是。

    新君想要靠我稳住晋东,而且等老田回来后,也需要我稳住老田那边,另外,还想着为大燕将来计,将我继续放在大燕的这辆战车上。

    所以,我现在很自由,不是自己的家当,就不会投鼠忌器,谁在意,谁吃亏。”

    “自由?说真的,我还真是难得看你愿意做这种赔本的买卖。”

    “这不是买卖。”

    “不是买卖?”

    “对,比之你当年站在雪海关下去杀格里木时,差远了,毕竟,你当时舍弃的,是你自己的性命,我这次,其实还算好。

    无非失去的,是一些利益而已,而且,还不算是什么根本性的利益。

    做买卖,是为了赚钱;

    赚钱,是为了可以做一些不是买卖的事。

    不仅仅是吃喝家用,而是,修修院子,养养戏班子,是为了糟蹋。”

    “呵,但,你似乎忘了一件事。”

    “什么事?”

    “以往,你每次请我帮忙出手时,都会先和我谈个条件,这次,你还没谈呢。”

    “那是因为以往请你出手的,不是军旅就是庙堂事,这次,不是。”

    “杀当朝宰辅,不是庙堂事?”

    “不是。”

    “那是什么?”

    “这次,是我以朋友的身份,请你,帮我了一段江湖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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