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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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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九章 西京的两难之处(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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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了就直接危及到了远征军数十万将士的性命,因此西京肯定要出兵,而且越早越好,即便东都迟迟没有提出“出兵”要求,西京也不能以此为借口,置国祚安危和中土利益于不顾。

    所以西京争论的焦点就是:是否出兵?何时出兵?出多少兵?

    依照律法,西京出兵支援东都,必须要圣主的诏令,但现在特殊时期,依照军兴之法(战时制度)和圣主的授权,西京可以自己决策,然而问题是,东都是京师,地位超然,在两京共存的特殊制度下,东都是主,西京是从,换句话说,如果东都没有向西京提出“出兵”支援的要求,西京擅自出兵进入东都战场,肯定会带来一系列的政治后果,而这些政治后果必然会激化两京矛盾,这显然是圣主和东都不愿看到、不能接受之事,也是西京所不愿承担之罪责。好人做了,好事做了,最后啥功劳没有,反而惹来一身骚,一身麻烦,甚至身死族灭,谁于?

    这一观点得到了西京各大势力的认同。东都必须明确提出“出兵”要求,西京必须出师有名,必须确保这次“出兵”不会带来一系列政治后果。

    接着争执又来了。东都政局很复杂,东都有名义上的最高军政长官越王杨侗,有掌握实权的东都留守樊子盖,两个人在律法上的地位完全不同,同样的命令,越王杨侗下达的,和樊子盖下达的,所代表的律法效力和政治后果完全不同。如果提出“出兵”要求的是越王杨侗,在律法上完美无缺,西京“出兵”没有风险,反之,如果提出“出兵”要求的是樊子盖,那西京就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了,即便樊子盖的背后是圣主,但在改革和保守激烈碰撞,两京冲突剧烈之际,谁敢保证圣主和中枢不会背信弃义,恩将仇报?

    门下省的给事郎赵长文认为,东都必须由越王杨侗下达“出兵”请求才具备律法效力,原因很简单,在东都留守这一块越王杨侗最大,无可争议,樊子盖根本代替不了越王杨侗,就像西京留守卫文升一样,卫文升也不能凌驾于代王杨侑之上,否则就是僭越,就违背了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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