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罪到头
我们面临世间上所有事件的发生时
无论事端发展去向、最终结果如何
抑或事态严重程度与影响力大小、传播远近
往往总是不知不觉的归罪於某人身上
将该事件的责任推给他人身上负责、承担
只要是关系人、有g到边的相关人士都可能无法幸免
反正不可能是自己除非良心发现或自我诚实的展现才会将罪过揽在自己身上、一定都是非自己的别人、别事
即使会承认是自己的「错」
也是部分怪咎、还是要将一部分的责任推向某人、事物
如果找不到关系人事可以合理的推罪时
就乾脆索X怪往上天
将一切的原因、「罪魁祸首」、事件发生的源头都是上苍的无情C弄与宰制安排
因为这样好像最「行得通」、一切就这麽宿命论了起来
将自己矮化、卑微化
放低自己的地位与姿态以博得自己在意的他人所组成的社会环境圈的同情与怜悯
好让自己赦免於被批判、被直指怪罪、被唾弃、被改观
其实他们不是故意说谎、让事实被掩埋不为人知
而是太过害怕自己会被抵制、被讨厌、被针对
人往往不太愿意想让自己成为那「错」的人、因为做错事的人通常不会被社会欣然以视、平等对待
然而事情会发生并不是上天的「错」与责任、或不是上天安排之下才会铸成若g事件的发生
甚至也不能怪罪於任何人
一切都是因果律的推动之下发生的必然
因为一件事情会牵动另一件事情的发生
因一人的思想而作的决定、作为、状态的改变或维持皆能称是事情的发生
每一件事看似分明、但其实都是环环相扣的黏在一起
不能cH0U离解释的共同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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