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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之我主沉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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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3章 荣誉勋章(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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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大明伤亡士兵的抚恤金制度,一直比较混乱,不同的军队、不同地方的军队,抚恤金的标准不一,而且很多地方的抚恤金都是由地方官府发放,这就给贪墨带来机会,以致发放到户的抚恤金,越来越少。

    特别是万历之后,朝廷入不敷出,便开始拖欠士兵的军饷,甚至连抚恤金都拖欠,这极大地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大量的府兵几乎等同于普通的老百姓。

    这次的抚恤金制度改革,就是建立全国标准一致的抚恤金制度。

    抚恤金标准全国统一,可以防止发放过程中的克扣现象,士兵要是阵亡了,军队会给士兵的家庭发送一份士兵阵亡通知书,士兵要是伤残了,在出院之后,也会领到一份有医院签发的伤残等级证书。

    根据新的《伤残亡士兵抚恤金制度》,士兵及其家属都能知道抚恤金的具体数额,死亡了多少,一级伤残多少,二级伤残多少,三级伤残多少,为了宣扬大明律法,每个县的城墙上都会贴出相应的告示。

    士兵及其家属都有知情权,知道抚恤金的具体数额,发放的人员自然不敢克扣。

    原来京师军的抚恤金比较高,地方军的抚恤金比较低,一方面是是因为大明的赋税收入不足,另一方面是京师军上前线比较多。

    现在不同了,大明的赋税收入大大增加,已经超过了两千三百万两,而且由于新式火器的广泛使用,士兵的伤残亡大大减少,已经具备了统一发放抚恤金的条件。

    至于京师军上前线较多,就更不是问题了,上前线才会有伤残亡,才有可能领到抚恤金,不上前线打仗,哪有什么伤残亡?士兵在训练中的伤残亡现象,也是存在的,但不会太多,可以忽略不计。

    为了保障《伤残亡军人抚恤金制度》的实施,国防院还成立了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伤残军人组成,主要是监督《伤残亡军人抚恤金制度》的落实,还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

    这些经过战场血与火洗礼的伤残军人,比别人更能体会伤残亡士兵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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